小成原本是河南省洛阳市一家测绘相关软件公司的程序员。 19 年 10 月 31 日,小成从该公司正常辞职,但签署了保密协议。几天后,我加入了新公司。新公司是一家从事矿山管控系统软件的公司,与原公司业务差距较大。
但在12月,小诚突然收到了原公司银行卡的2400元。这笔钱被记为对竞争协议的补偿。于是,几天之内,原城市规划测绘相关软件公司就以“违反竞争协议”为由直接起诉小成。小成被要求赔偿公司损失35万元。
小成当然不认为自己有错,但最终小成败诉了劳动仲裁。小成需要赔偿183378元,18万多的赔偿也是按照小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。结果在 12 个月内。
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被原公司告,小诚前后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有“软件开发”,不存在行业限制,因此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。这句不受限制的行业语句表明,只要小成从事经营范围内有“软件开发”的公司,就会得到补偿。因此,在协议中,只要小成在接下来的两年从事相关工作被原公司告,就会付出代价。原来的公司也算是给小成背了。
但更让人恼火的是,原来从原公司辞职的另外三位程序员都有同样的遭遇,都是因为违反了竞争协议。其中两人败诉,一人在等待裁决结果。
洛阳
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公司的所有程序都是合法的。虽然竞争赔偿2400是在两个多月后才发出的,但法律规定有效期为3个月。这也让小诚放松了警惕,毕竟很少有公司会这么丑。
很多公司都会有相关的法务人员。不懂法律的人不能玩这些文字游戏。这家公司显然在坑程序员。一个不限制行业的软件开发术语可以毁掉一个人。普通员工赖以生存的公司也注定不会长久。一个人很容易在这些方面软弱。所以大家一定要从各方面注意,避免踩到社会上的几个坑。
不仅仅是程序员行业有这样的问题,只要你用心去发现,你身边到处都是“坑”。法律实际上与每个人都非常接近。最起码你以后签合同的时候,把条款看清楚。